文献外借与阅览

发布日期:2023-11-03    字号:   【打印

一卡通的使用

    (一)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,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。凡使用非本人证件者,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其证件,取消借阅权限,并追究其责任。

    (二)一卡通如丢失,应当立即挂失,如需要补办,及时按程序要求办理。未挂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。

    (三)拾到别人的一卡通应主动归还本人或及时上交,若冒用该卡借书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。

 (四)教职工借书一次最多不超过12册(其中文学类最多借3册,其它不限),借阅期限90天;统招学生借书一次最多不超过10册(其中文学类最多借3册,其它不限),借阅期限60天;非统招学生借书一次最多不超过2册,借阅期限为30天。所有读者在图书借阅期满前均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为30天。期刊外借一次最多不超过3册,借阅期限15天,不可续借。

 (五)教职工因离职或工作调动,学生因毕业或休学、退学等离校,需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注销权限手续。

    (六)读者离校时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书刊归还手续,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。


书刊借阅

    (一)图书馆所有书刊资料属于学校资产,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私自带出,违者按偷盗处罚。

    (二)读者进入图书借阅室须主动出示本人一卡通。随身所带物品(如书包、图书等)不得带入书库,可放到图书馆存包柜内。

    (三)读者在图书借阅室内可按指示查找、获取文献,查找完毕后,不需要的图书请按原位置归架,不允许将图书乱丢乱放,找不到原位置的可询问工作人员。

    (四)读者在指定的出纳台按程序办理外借手续。书刊(特别是各种画册)借出前,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污损情况。如有,请告知管理员,盖上缺损章。如归还时有缺损又未经盖章确认者,责任则由借书读者承担,照章赔偿。

    (五)读者所借书刊,应按期归还。超期不还者,按相关标准处罚,同时暂停借书权限,相关二级单位应负责催还、追回。因工作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超期,由读者所在二级单位出具证明,可免除超期费用。

 

纸质文献阅览室管理

(一)凭本人一卡通进入各阅览室阅览。

(二)报刊阅览室内的期刊可以室内阅读,也可以外借,相关要求见第二章。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带出,违者按偷盗处罚。其他阅览室的文献不外借。

(三)读者阅读时,一次取阅一份书刊,阅读完毕按原位归架。如无法找到原位置,请咨询工作人员,切勿随意乱放。

(四)读者使用书刊资料时,必须倍加爱护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撕毁和污损书刊,如有此类行为,一经发现,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处理。

(五)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在阅览室内墙面及桌椅等处乱涂、乱刻、乱划。室内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,照价赔偿。


电子文献阅览室管理

    (一)电子文献阅览室仅限于电子文献资源检索、馆藏书刊和读者借阅信息查询、各种计算机软件的编程实习、多媒体教学等正规的网络信息检索,不得用于其它用途。

    (二)上机读者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,不得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信息;严禁玩游戏、传播不健康的图片影像,禁止登陆非法站点,不得对其他机器进行攻击或盗用他人的私人信息。

    (三)凭本人一卡通刷卡后进入阅览室,一机一人,不准一机多人使用和随意换位。

    (四)读者使用自备光盘、软盘或其他存储设备及软件时,需经阅览室管理人员同意,方可使用。

    (五)读者对使用的机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、挪动和变动接口插头等;上机前,要核实设备状况,如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设备损坏,由使用者按照原价进行赔偿。

    (六)严禁删除或破坏电脑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,不得更改机器的配置。如有违反,一经发现,将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。

    (七)读者不得在室内吸烟、吃零食、喝饮料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不得高声喧哗、随意走动、接打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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